【陳君明 黃訓湧 彭晉祿 德國】
當需要進行防洪措施等公共設施時,農地更是最重要的土地來源之一,即便政府部門,有土地徵收的法源依據,但由於德國憲法保障了民眾的財產權,民眾得以司法途徑質疑,甚至推翻公部門的土地徵收,因此公部門為了不造成工程延宕,往往採用市價購地、土地重劃、以地易地等,較快速的方式來取得土地,更增加公民參與,減少民意的反彈與阻礙。
像Eschen Lohe小鎮,即便20多年來洪患不斷,這期間隸屬邦政府的水利局,也陸續提出了7個防洪方案,但小鎮居民就是不同意,因此水利局也不能執意要做。
巴伐利亞邦糧農林部參事 Josef:「和去比起來很不一樣的是,我們現在學會了,在整個計畫提出跟執行的過程中,去重視公民的共同參與,那些由公民共同參與的計畫,都比那些僅僅由上而下被執行的計畫,來得有未來性。」
由於防洪措施需要取得大量土地,因此土地問題是防洪成敗的關鍵,也是公民參與過程最有爭議的部分,由於德國憲法強調,個人財產權的保障,像防洪這種公益計畫,即便有土地徵收法源依據,公部門也不會隨意動用。
慕尼黑工業大學教授 Holger Magel:「土地徵收被放到最後一個,主要是因為至少在德國沒有人願意,用這樣迫不得已的措施,在一些比較糟糕的狀況時,等到要採用土地徵收時可能要好幾年,等到逼不得已的時候才使用,這和亞洲國家是完全相反的情況。」
一場官司下來少則4、5年,往往造成工程延宕,所以土地徵收被列為,最後萬不得已的方式,那防洪措施的土地要如何取得呢?
巴伐利亞邦環境廳 高級規畫署長 Karlheinz:「在巴伐利亞我們只能透過,自願性的方式去獲得土地,只能透過說服,跟不斷的資訊的交流,因此是一個為時長久且困難的事情。」
政府做Loisach河的防洪工作,其中之一就是要做堤防,不過不是所有做堤防的地方都是公有地,像這一段堤防就是私有地,政府和地主達成協議,給予一次性20%的地價補貼,政府就在這邊做堤防,而地主也繼續在此耕作。
除了以市場價格購買土地外,給予適當的補償取得「地役權」,是巴伐利亞常用的方式,像是Partnach河上游,可蓄水22萬立方公尺的滯洪池,大部分的土地農民仍繼續耕種牧草,而水利單位僅給予適當的補償。
Weilheim市水利局防洪計畫主持人 Johannes:「目前蓄水池邊的那塊地都是市政府買的,看到更遠,現在農民正在耕種的那塊地,一旦發生洪水時當做蓄水池來用,地方政府和他們協約,除了給予一次性的地價20%的補償外,每次發生洪水,把農民土地當作滯洪池的時候造成農損時,政府再賠償他們的損失。」
但並非所有人都願意接受這樣的補貼,土地重劃,是另一個巴伐利亞常用的方式。
巴伐利亞邦糧農林部參事 Josef:「我們的方式,就是為避免土地徵收而存在的,如果沒有我們這個農業部的話,那些不願意賣地的農民,其土地就會被強制徵收,所以就是透過土地重劃的方式,讓不願意賣地的農民,能夠在另外一個地方,得到替代性的土地。」
當洪水來襲造成慘重的損失後,因應之策也隨之而來,除了政府的規畫是否有遠見,無論措施的好壞,成功與否,「人」往往是關鍵因素,在巴伐利亞,藉由民眾參與防洪措施的討論,公部門與人民之間不斷溝通建立友善的關係,才讓防洪施作的阻力大大降低,進而形成共同的力量來面對洪水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06/90/2ami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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