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謝鳳秋、王昶閔/綜合報導〕從日本紅到台灣的「小花眼藥水」,衛生署尚未許可販售,卻難以禁絕,許多消費者透過網購或代買來使用,台中一名二十七歲的女性眼睛一紅就點,直到十分不適才就診,眼科醫師周宗賢檢查發現,她的角膜已經潰瘍,持續惡化可能失去視力。
衛署禁賣 擬修法處罰
部分藝人在談話性節目宣稱,工作或睡眠不足時,如果眼白出現紅絲,點「小花眼藥水」可以消除紅絲,加上包裝粉嫩時尚,蔚為流行。
二十七歲的林小姐平時戴隱形眼鏡,有點眼藥的習慣,她說,眼睛不適點了「小花」就舒服一點,但後來效果愈來愈差,眼睛也更紅、更痛。
台中慈濟醫院醫師周宗賢檢查發現,林小姐的角膜已出現一乘一毫米大的潰瘍,如果沒有及時治療,就算復原也會留下疤痕,影響視力,得靠角膜移植才能改善,最嚴重的併發症是眼內炎,一旦視網膜受損、喪失視力,連移植眼角膜也無濟於事。
抗發炎藥 宣稱消除疲勞
周宗賢表示,「小花眼藥水」的成份其實是「結膜血管收縮劑」,藥效是抗發炎,宣稱可消除疲勞、紅眼症狀,眼睛紅可能是慢性或急性發炎,甚至是潰瘍徵兆,應讓眼睛多休息、少戴隱形眼鏡,同時就醫治療,如果以為點了眼藥水症狀改善就可不必在意,反而可能延誤就醫時機。
另外,也有不少民眾愛用洗眼液這類產品,周宗賢指出,有些洗眼液商品成份只是生理食鹽水,沒有清洗眼睛帶走異物的功能。
衛生署消保中心主任劉淑芬表示,衛生署全面禁止網路賣藥的行為,即便有藥商執照也禁止,將要求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處,目前衛生署正在修法,未來將針對包括拍賣網站在內通路業者增列相關罰則。
劉淑芬表示,根據藥事法規定,若無藥商許可證卻販售藥物,可處三萬到十五萬罰鍰,賣家將藥物資料上網,依法可處二十萬到五百萬罰鍰。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1/78/2avgk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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