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1日電)校園霸凌有多少?教育部表示,調查10萬名國中生,3.23%曾被同學毆打,1.34%曾被同學勒索,以全台約94.8萬名國中生推估,約3萬多名國中生被打,1.2萬多名國中生被勒索。
教育部在98學年度針對全台各國中抽樣調查10萬名學生,了解校園霸凌情況,教育部軍訓處今天發表調查結果。
教育部表示,98學年度1到5月調查台灣10萬名國中生,3.23%受訪學生說,曾被同學毆打,1.34%曾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;以台灣總共94萬8634名國中生推估,約有3萬名國中生曾被同學打過、1.2萬多名國中生曾被勒索。
許多學生喜歡打打鬧鬧、或是罵人娘砲、白目等,老師不知道這算不算霸凌?教育部軍訓處科長劉家楨表示,霸凌行為的4個要件為「學生之間相對勢力(權力、地位)不對等、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、具有故意傷害意圖、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」。
劉家楨表示,如果僅有「具有故意傷害意圖」及「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」2項要件的個案,應屬一般偏差行為;如同時具有4項要件,才算霸凌行為。
劉家楨表示,霸凌也有可能發生在好學生之間,或是女同學相互霸凌,學校個案發生時,應就不同霸凌行為有不同輔導策略因應,情節嚴重已經觸法者,應通報警政單位協助。
此外,教育部委託中山大學學者研究發現,10.3%的國高中生,曾以言語、透過網路等方式霸凌同學。990811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1/5/2ax3k.html教育是我們的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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