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會昨天以10票比2票的懸殊比例,駁回台聯再度提出的ECFA公投案。
台聯4月底提出「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?」公投案,6月3日遭公審會以公投主文與理由書相互矛盾、非重大政策複決等理由駁回。台聯捲土重來,6月底向中選會再提新版ECFA公投案,與4月底提出主文相同,只修改理由書;中選會7月13日通過審查,公審會排定昨天開會認定提案是否合於規定。
主委趙永茂說,鑑於政府已與中國簽ECFA,有具體內容可判斷,但公投案主文、理由既論實質性公投,又涉程序性公投,互相矛盾,委員會認定有公投法規定應駁回情事。會中花相當多時間討論台聯2次公投案是否屬同一事項、是否屬國性重大政策,及是否涉及公投法第2條第4項「預算、租稅、投資、薪俸及人事事項,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」排除規定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2/4/2axs0.html政治...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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