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上祚、鄭閔聲、陳文信/台北報導】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日討論林志興擔任公視基金會董事變更案,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,會議決議給予公視行政指導,同時做出附帶決議,要求公視改進,也考慮在增訂申請變更案期限。
陳正倉表示,林志興早在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就到任,但因公視一連串人事紛爭,人事案遲至今年六月八日才行文NCC。
NCC官員表示,由於廣電法第十四條僅規定廣播電視負責人變更須經主管機關核准,並沒規定業者必須在變更後幾個月內送件,因此無法給予公視任何行政處分
此外,新聞局上月七日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七名公視董事申請假處分,鄭同僚昨日與台大教授、公視董事彭文正等到監察院陳情,指控新聞局企圖干預公視獨立自主,要求監院依法調查並追究責任。
受理陳情的監委葉耀鵬表示,這是「老案子」了,已有好幾個陳情案送到監院,會依照監院正常程序,看是否有監委申請自動調查,或送委員會討論是否指派監委調查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2/4/2axtx.html政治...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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