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謝文華、范正祥、王寓中/台北報導〕上千名夜宿凱道的八八風災災民,昨天要求馬政府修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,刪除「限期強制」及「徵收土地」等條文;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並發動連署,將向聯合國控訴馬政府侵害國際人權公約。
施放狼煙 宣示在自有土地上自力造屋的決心
災民在凱道停留了十二小時後,昨天向凱達格蘭族借用其祖先發源地,以部落傳統施放狼煙方式,向馬政府宣示災民將在自有土地上自力造屋決心,也藉此向上帝和台灣島內的各部落,傳遞這項訊息。
聯盟指出,災後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明訂,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,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,得劃定特定區域,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、遷村;第四項,為安置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、遷村、安置所需之土地,得徵收或申請撥用。這兩項法令都牴觸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「國家應依民族意願,保障原住民族之各項權利」的規定。
而且,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亦說「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」,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一、二、二十條,更明載要依原基法辦理、保障社區參與及尊重該地區人民生活方式。
聯盟成員拔尚表示,政府鑑定部落安全所邀請的族人幾乎是行政體系人員,不代表部落共識,且召開說明會後,即由政府片面決定劃定特定區。原住民無法接受政府強調山區要休養生息,卻漠視釀災主因是政府與財團長期在山區大肆開發,以及攔截及改變河道的越域引水計畫破壞山林,罪過卻要原住民承擔。
離災不離鄉 盼政府在原鄉找安全地蓋永久屋
聯盟指出,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,針對流離失所者問題的指導原則,包括「國家對原住民族有特別保護義務,避免其受遷移,遷移僅能是最後手段,即使不得不遷移,遷移期間不得超過必要程度」。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亦保障「原住民族不應被強行遷離其土地或領域」。
災民強調,風災後,大多數的部落家屋都還完好,最大問題在於道路未修復,在非雨季時,族人盼望住在自己的山上,才能種果樹維生。「政府允諾我們,離災不離鄉,我們希望政府在原鄉找安全的地蓋永久屋,讓我們能守住祖靈地。」
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昨天早上七時就召開晨會,討論夜宿凱道原民的訴求。副執行長陳振川表示,政府充分理解土地在原住民部落生活、社會與文化延續上的重要性。中央與縣市地方政府將檢討各項重建工作,並更積極溝通。
總統府保持低調,發言人羅智強表示,相關問題由行政院對外說明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08/78/2aotd.html政治...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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