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,認為政府在民國38年發佈戒嚴令的程序有瑕疵。行政院表示,經檢視資料後確認,當年發佈戒嚴於法並無不合;法務部則表示,有無爭議應由大法官會議認定,而不是監察院認定。
(張德厚報導)
因為前立委謝聰敏等10多位政治犯提出陳情,監察院對民國38年發佈戒嚴令的過程進行調查,監委認為,當年發佈全國戒嚴,沒有經過當時代理總統李宗仁宣告,按憲法39條規定,戒嚴的形式要件不完整,這也連帶使得戒嚴軍事審判而沒收人民財產,「有斟酌的餘地」。
行政院表示,經檢視資料後確認,當年發佈戒嚴程序於法並無不合;如果針對調查報告監察院有進一步行文給行政院,行政院會再研議回應。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:江啟臣:『依目前行政院可以查到的資料,在程序上並無不合。目前行政院還沒有收到監察院的正式來文,等到收到來文之後,會再進一步研議回應。』
法務部則表示,當年宣布戒嚴有無疑義、頒布的過程有無瑕疵,應由釋憲機關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,而不是由監察院認定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2/1/2az2n.html政治...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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